登记号:LZ〔2017〕13—LSJ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兰州市成品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和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市场供应,根据《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和《兰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成品粮油储存保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兰州市成品储备粮油,是兰州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应急粮食。品种为大米、面粉和食用菜籽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管理,必须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存得住、管得好、调的动、用得上。
未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成品储备粮油。
第五条 game365体育投注具体负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兰州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补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所需的贷款。
第二章 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购进、轮换和储存
第六条 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所需本金由承储企业向农发行贷款解决。成品储备粮油由承储企业贷款购进、储存、轮换。
第七条 市级成品储备粮轮换实行“滚动轮换,动态管理,推陈储新”的轮换办法。在轮换周期内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由承储企业自行确定轮换时间,自主经营;成品储备油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粮食局轮换计划组织实施,轮换期为2年。
第八条 game365体育投注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书,在成品储备粮油质量、储存数量、储备本金流转的监管等方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 承储市级储备粮油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仓房、油罐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粮油方式、储存周期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市级成品粮油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储备粮油储存期间仓罐内温度、水分、杂质、酸价、害虫密度的条件;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油保管、检验、防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储存条件的企业,经市粮食局审核同意,取得储存市级储备粮油的资格。
第十条 承储企业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要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数量,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串换品种、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成品储备粮油陈化、劣变。
第十二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成品储备粮油保管和轮换费用补贴,见《兰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29条,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三章 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动用
第十四条 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动用按照《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和《兰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条款内容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行使的职权和检查具体范围、内容按照《兰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四条条款内容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